山西省2018年工作重点推动地源、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太阳能光电等应用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4-12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九游会官网登录入口网页官网
2018年3月29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提出2018年,山西省将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推动地源、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同时,2018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晋建科字〔2018〕88号
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标一流、改革创新,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能效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认定备案、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等监管制度,强化过程监管,加大查处力度,确保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开展被动房、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研究制定75%新建建筑节能地方标准。
工作任务:
省厅:
1.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开发建筑节能监管信息系统,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闭合监管,对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记不良行为,建立诚信档案。
3.开展被动房、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试点示范,加强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指导。
4.组织编制75%新建建筑节能地方标准。
各市:
1.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加强服务与监管,建立项目台账,跟踪项目建设,纠正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积极培育被动房、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试点示范,推动项目实施。
3.研究推进75%新建建筑节能地方标准的工作措施,做好推行准备工作。
二、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继续强制推行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扩大新建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积极推进22个设市城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2018年全省节能专项验收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继续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全省新增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
工作任务:
省厅(厅绿标办负责):
1.编制山西省《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导则》,强化我省绿色建筑竣工验收专项监管力度。
2.启动山西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3.建立绿色建筑目录,积极培育二星级及以上运行阶段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各市:
1.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确保节能专项验收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培育并完成本地高星级绿色建筑目标任务。
2.6月底前,完成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规划编制和批复,研究制定落实规划办法,示范区内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不低于30%。
3.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扩大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的相关政策。
三、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继续强制推进逆12层居住建筑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研究推动地源、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太阳能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8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工作任务:
省厅:
1.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2.组织编制空气源热泵应用等地方标准,科学划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适宜地区。
各市:
1.按时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准备工作,总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成果和适用技术,加大宣传推广。
2.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监管,切实提高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水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四、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完成已开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