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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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8-31

湖北省《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2014年3月发布  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导则及指标体系、农房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及推广图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办法、绿色建材及新型墙材税收优惠办法、地源热泵系统水资源管理办法、地源热泵系统用电与主体建筑实行同类电价实施办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技术经济政策,健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及使用管理办法。
     强化监管制度,研究制定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建造、使用维护、报废拆除等管理办法。
《咸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发布  政府投资建筑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中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同时,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湖北省住建厅2014年6月发布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受益居民及产权单位投入,但中央财政对2012年及以后开工实施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实施综合改造的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
《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2015年3月发布 从今年开始,全省县城和县级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各地要在近几年示范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重点提高居住小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中型公共建筑太阳能光热和浅层地能应用率。
      利用房屋维修基金、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革基金等实施补贴,调动住户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推进居民分户自愿实施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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