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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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印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3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到2020年末,山西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5%~8%。同时,到2020年末,山西省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山西省未来将提高地热能在城镇和新农村建筑中用能比例。

  加快推进地热能资源梯级综合利用,及时推动山西省浅层地热能资源评价工作和开发利用。在用热需求集中、资源条件优越和地质条件适宜前提下,不断提高浅层地温能在城镇建筑用能中的比例,因地制宜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适度发展土壤源热泵和地下水源热泵,且鼓励水热型地热资源的梯级利用,综合开发地热能供暖、洗浴、温室种植及养殖等多种利用模式,创建“温泉之都”、“温泉之乡”,探索适合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经营模式。

  在资源保障机制方面,《规划》指出,要及时开展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价,保障资源开发利用科学性、合理性。在政策保障机制方面,参照居民用电价格,出台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政策;并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落实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企业的优惠政策。

  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促进各类新能源及相关技术在城市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大同市、长治市和运城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加快推动太原西山新能源示范区园区建设工作,综合推进地热能及地表水等多种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及园区的应用。建立适应城市新能源发展的管理体系和政策机制等,实现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工作创新。

  山西省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地热资源可开采资源总量为1.41×1017千焦,折合标准煤3.9×109吨,位居全国第15位。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山西省在不断提高煤炭清洁利用的同时,着力发展新能源,不断增加地热能等新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进山西省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控制能源总量和能源强度。

  《规划》强调,坚持绿色低碳战略,将高效开发非化石能源与清洁利用化石能源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建设京津冀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国家级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多元推动分布式光伏、地热能利用利用;积极培育和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及相关配套产业,不断加强科技引领,提高山西省新能源产业在国内外的核心竞争力。

  立足山西省地热能等新能源的资源优势,全面布局、整体推进各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研究各市县新能源资源的特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各具特色的新能源发展规划。同时,以点带面推动山西省新能源产业整体取得显著成效。推动能源生产革命,结合电力通道布局,优化新能源基地发展,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积极推动地热能等新能源多元发展。

  《规划》提出,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对山西省新能源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更多资金支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山西省内金融平台资金建立新能源金融平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采用ppp模式促进城镇新能源设施建设和助力创新示范工程的推进。对纳入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和新能源研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山西省、市、区政府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由市、区政府给予相应的贷款贴息支持。(文/甘祠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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