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8-31
河北省 |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低碳保定发展实施方案》 |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印发 | 推广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污水源热泵空调技术等,认真研究规划并实施将污水处理厂的出厂水用于河道冲洗、农业灌溉、道路绿化、厕所冲洗、景观环境建设等工程项目,大幅度提高城市污水利用率指标。 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市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 | ||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绿色建筑推广工作的通知 | 唐住建发﹝2014﹞183号 |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要求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 |||
《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 | 发改高技[2015]1714号 | 积极推进风电、太阳能、地热供暖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 年,市县主城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 1600 万平方米以上,到 2030 年达9000 万平方米以上。 打造低碳民居。奥运村、崇礼县城、主要风景区和周边农村采暖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奥运村和县城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方式,供暖主要采用太阳能、地热等热源,其他区域利用分布式太阳能方式供热。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河北省住建厅消息 | 自2015年7月1日起,河北省开始实施7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此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