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行业政策

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8-31


四川省《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四川省住建厅2014年11月制定出台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    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等几类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攀西和川西北等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应大力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成都、绵阳、德阳等夏热冬冷地区应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德阳市政府2015年12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绿色化工作的意见》德阳市政府2015年12月发布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民用建筑应优先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
     一星级住宅由中央财政奖励5元/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5元/平方米;一星级公共建筑由中央财政奖励10元/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10元/平方米;二星级住宅由中央财政奖励25元/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15元/平方米;二星级公共建筑由中央财政奖励35元/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25元/平方米;三星级住宅由中央财政奖励40元/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25元/平方米;三星级公共建筑由中央财政奖励55元/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35元/平方米。
     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将再给予中央财政奖励,二星级住宅再给予20元/平方米奖励,二星级公共建筑再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三星级住宅再给予40元/平方米奖励,三星级公共建筑再给予25元/平方米奖励。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