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8-31
贵州省 | 《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 贵州省政府2014年1月发布 | 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综合考虑气候、地质、资源及应用条件,以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建筑和清洁能源建筑应用为重点,研究和公布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适宜推广地区名单,制定相应建设标准和配套政策。 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 对经营性营利项目要以容积率奖励为主。除争取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外,在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后,按实施绿色建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以内给予奖励。 |
《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2015年10月起施行 | 对具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可再生资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城市综合体、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
《贵阳市城市区域性集中供热用热管理办法》 | 贵阳市政府2015年9月发布 | 重点发展城市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新区和国家机关办公、医院、学校、托幼机构等建筑以及2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住宅小区,逐步发展其他住宅小区;合理配置热源、热网;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节能环保的供热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