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8-31
江苏省 |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 提倡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技术和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 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采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鼓励企业单位推广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 |
《南京市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年)》 | 于2015年09月生效(南京市) | 《规划》将南京市都市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和一般开发区,针对性地部署地埋管地源热泵和地下水地源热泵的开发利用工作。预期到2020年末,新增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580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