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8-31
北京市 |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实施意见》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月发布 | 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居民住宅楼使用热泵供暖系统,支持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利用热泵系统进行清洁改造;重点推进余热、土壤源、再生水(污水)热泵和深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 2013年到2017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加大本市范围内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应用的支持力度。其中: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和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30%的资金补助;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50%的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对热泵系统给予50%的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全额建设的项目,新建或改造热泵供暖系统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5月发布 | 加快发展地热和热泵供暖,推进深层地热和再生水、地埋管、余热等热泵系统的开发利用。 继续加大燃煤供热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全市清洁能源供热比例超过90%,城六区基本实现清洁供热。在远郊区县乡镇及农村地区重点发展小型清洁供热设施替代现有燃煤锅炉,推广应用电采暖及太阳能、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 |